馳名商標的保護則要擴大到該馳名商標未注冊的商品或者是服務范圍上來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注冊商標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冊和使用,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則要擴大到該馳名商標未注冊的商品或者是服務范圍上來。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不予他人的商標核準注冊,二是禁止他人的商標使用。其中馳名商標審查、商標爭議處理主要針對的是在注冊環(huán)節(jié),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主要針對的是他人的商標使用行為。
對于禁止他人使用商標行為的處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他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使用行為,收繳、銷毀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此外,在解決企業(yè)字號與商標沖突的問題上,對于將他人馳名商標作為企業(yè)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由《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diào)整。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zhí)法工作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始終是作為一個工作的重點。